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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中的现金红包咋成了购物券?百事(中国)被集体投诉

发布时间:2024-01-22 00:40人气:183

  山东消费者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1月17日,他通过百事(中国)小程序“百事乐元”,参与了

  王先生按照活动规则参与抽奖,成功抽取到108元现金红包,中奖页面下方提示:请至微信钱包查看。但现金红包迟迟没有到账,王先生再次查看抽奖记录后才发现,原本抽中的108元现金红包却变成了电商平台的品牌券。

  “百事怎么能单方面随意修改奖品?”王先生质疑“百事乐元”通过这种方式拉新用户引流。

  广东消费者黄女士也表示,她于1月17日在“百事乐元”小程序上抽中的108元现金红包,也未到账。查询抽奖记录发现,现金红包变成了电商平台品牌满减券。

  黄女士对记者吐槽道:“既然‘玩不起’就不要搞这种现金红包的活动,抽中了又把奖品偷梁换柱,有损大企业的诚信。”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身边不少朋友都参加了此次抽奖活动,均出现上述情况。黄女士通过小程序进行询问,客服回复称:

  “如您需要咨询2023把乐带回家新春活动相关事宜,请您直接发送邮件至活动主办方邮箱,会有专人72小时内回复邮件或致电解决您的问题。”

  黄女士便将整理的中奖记录截图和相关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本以为很快就能能得到回复,但一等就是一个多月,期间发了7封邮件,都石沉大海。

  王先生同样向客服提供的邮箱发过多封邮件,直至2月13日,他收到一封回件称:

  “我们依照您预留的手机号码向您致电, 致电的号码因为部分号码会被用户恶意标注 ,还有您可能设置了高频拦截,很遗憾您没有接听。”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收到回复称“可能被拦截而导致无法接听”,但消费者对这一解释并不买账。此后,客服更是直接“失联”,不回复消息,电话也无法接通。

  相比之下,广东的赵先生算是“幸运儿”,他在发送4封邮件后终于等来客服回电,客服称,此次活动由于系统故障导致108元的现金红包变成了电商平台品牌券,官方会于一日之内将现金红包补发至赵先生微信钱包。随后赵先生收到了备注为“百事乐元抽奖活动”的108元现金转账。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百事(中国)因该活动遭集体投诉,投诉量达358条,投诉问题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和虚假发放优惠券等。

  2月24日,记者登陆“百事乐元”小程序发现,此前固定的积分抽奖板块现在已停用,显示为正在更新中。

  记者尝试联系百事(中国)进行采访,多方寻找客服电话均未果。此外,又尝试通过百事(中国)官方微博、“百事乐元”小程序、天猫百事饮品旗舰店联系采访,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记者注意到,“百事乐元”小程序是由上海奔越广告有限公司主办,记者拨打主办方电话但无人接听。而百事(中国)有限公司的大中华区联系方式和公司电话也都无人响应。

  针对上述投诉,北京景同律师事务所阮作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百事乐元”在抽奖活动中,将现金红包变成购物券,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并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要求经营者详细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方式、奖金金额、奖品交付方式等。此外还明确要求进行有奖销售的经营者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等。

  阮律师认为,“百事乐元”将现金红包变更消费券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奖品的种类的行为。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七的规定,对于在有奖销售中经营者单方面变更奖品种类,增加兑奖难度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中奖行为具有射幸合同的性质,而中奖者与“百事乐元”之间的射幸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这种情况下,“百事乐元”无权单方面变更履行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因此,该活动中奖者有权要求“百事乐元”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公示的方式和内容支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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