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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3 21:29人气:187

  2月8日,工信部发布最新通告:2023年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开启,想要规范认证的企业需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至工信部。

  截止2022年底,工信部已公布六批、共计96家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随着废塑料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活动越来越热,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也对应开展了为企业免费提供合规申报答疑服务,截至目前,后台已经收到不少企业的咨询。为了帮助废塑料企业加速通过规范认证,协会特地整理出一份规范企业申报指南,对于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注册加入「废塑料新观察·资源圈」,即可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通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文件:

  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

  3、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门审核。

  4、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于5月31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至工信部。

  5、工信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6、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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