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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卖旧买新”可获购房补贴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

发布时间:2024-02-04 20:40人气:175

  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明确,对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购房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时间不分先后。

  该措施提出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对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购房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时间不分先后;对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可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市县按实际情况制定。推动各市出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采取顺位抵押等方式开展业务。

  措施还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和引进人才。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通过建设筹集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住房保障。

  此外,措施要求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立交易服务平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提供高效服务。对盘活停缓建项目,可根据需求,依法调整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商业配套比例等规划设计条件。加强存量资产项目推介,创造条件吸引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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