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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3年8月刊)

发布时间:2024-03-23 05:56人气:171

  安永《中国会计通讯》每月为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收录本地会计领域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的热点与新闻事件。《中国会计通讯》为您提供必备信息,助您与时俱进、占尽先机。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欲进一步了解该暂行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的会计通讯《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证监会近期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主要包括:

  ► 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相关文件的制定依据等;

  ► 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可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50号)和《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221号),决定自公布之日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

  为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简称“《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同时废止。修改完善后的《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精神,衔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制度,上交所于近日修订发布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部自律监管规则。主要包括: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8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3]2237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3]2238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8月修订)》(上证函[2023]2239号)

  上述监管规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1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31号)等多部监管规则同时废止。

  为了提升上交所业务规则的一致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对11项业务规则文字表述作了修订,对1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相关业务规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深交所于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独立董事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主要包括: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1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5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6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7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8号)

  上述监管规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92号)等多部监管规则同时废止。

  为了提高业务规则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构建简明清晰规则体系,深交所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3]737号),对5件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对3件业务规则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

  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审慎做好资金流水核查工作,提高申报文件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深交所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深证上[2023]182号)同时废止。

  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关注要点(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78号)。

  为配套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安排,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北交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可参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

  为响应市场诉求,助力市场成员便捷、高效、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在现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的基础上,增加了2类募集资金相关示范文本,分别适用于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以及变更或新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专项账户的情形。可参见《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募集资金相关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130号)。

  2023年7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7月25日至27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 对某些实物购电协议的自用例外情况的应用——探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可能进行的小范围修订

  2023年8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补充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8月23日举行的会议的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 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国际税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7月版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7月27日举行的会议的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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