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失业登记信息,录入本人联系方式、待遇发放银行信息,点击确认后,申领成功!
■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应为本人深圳市九大商业银行活期账户或借记卡。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成功后可在“掌上办事”首页-“我的服务”-“失业待遇查询”中,查看待遇信息。
■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应为本人深圳市九大商业银行活期账户或借记卡。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成功后,选择“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失业保险金历史领取信息查询”,查看申领结果。
失业人员在领完失业保险金待遇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且符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男性失业人员年满59周岁,女性失业人员年满49周岁)的,符合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从核定的失业待遇期满次月起发放至达龄当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社保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一并核发,无需另行申请。
也就是说,已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无需去做其他申领操作,社保经办机构主动进行续发!